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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們家自己想開小吃店
本人:高職畢 役畢 年滿23
1條件符合嗎?2要如何申請呢?3要去哪申請?4申請時要注意的事項
麻煩請知道詳情的幫忙解答
答:你好
一、條件
1. 年齡:20-4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45-65歲可以申請微型創業貸款)
2. 男性必須退伍或持有免役證明。
3. 申請者與其配偶信用狀況必須正常,無違法背信、無信用不良紀錄。
4. 不得有經營其他事業或其它任職情事者,故兼任其它事業負責人及股東需辦理變更。
5. 申請者須是設立未滿三年公司或行號之負責人或股東。
6. 立案未滿三年之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兒童課後托育中心、老人養護中心之負責人。
7. 持有開業證書未滿三年之診所、建築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之負責人。
二、申辦的銀行
1合作金庫銀行 2台北富邦銀行 3高雄銀行
4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5京城銀行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貸款應具備之文件資料:
創業青年應填具「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二份,「借款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表」各乙份,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承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創業青年之個人徵信資料。
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1)所創事業應先辦妥設立登記,並應檢送設立登記證件影本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業無須申辦登記者,可免檢送登記證件。
(2)如係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
保證人之徵信資料依各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
辦理擔保貸款者,應提供擔保品標的資料,並備妥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證件,如所有權狀、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價證明影本、土地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謄本等各乙份。
特殊境遇婦女應先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身分認定。
二、徵信及調查:對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案件,承辦銀行將依照一般貸款作業程序辦理徵、授信調查,並經承辦銀行完成徵信作業程序審核合格後,始行貸放撥款,其主要內容如下:
創業青年及所創事業是否合乎一般授信對象之原則。如申請人或其配偶有違法背信(更生青年不受此限)或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受拒絕往來處分中、借款延滯等不良紀錄情事足以影響承辦銀行之授信者,不予受理。
應實地調查創業青年是否依照所填列之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內容進行創業並實際負責創業工作。
借款用途為購買機械設備、廠房或其他資本性支出,在貸款前已先行購妥者應實地查驗並核對購置憑證。(其購置時間,以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日期向前推算三年以內者均屬有效。)
擔保品之調查估價及放款值之核估係依照承辦銀行所訂辦法辦理。
三、擔保品之設定及保險:申請擔保貸款者,應在撥貸前辦妥抵押權設定手續,並以承辦銀行為受益人投保火險或其他必要之保險。
四、對保:申貸案件經承辦銀行完成內部核定程序後,應辦理借保戶之對保手續。
五、開戶:創業青年在貸款撥付之前應在承辦銀行開立存款戶,以便撥款。
六、撥款:完成前述各項手續後,創業青年應提出借據,作為承辦銀行之貸款憑證,據以撥付貸款。
七、其他注意事項:
辦理本項貸款案件,若遇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修正青年創業貸款利率規定,則其貸款利率之採用,以承辦銀行撥貸時所實施之利率規定為依據。
移送信保基金保證者,應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有關規定辦理。
兩人以上共同創辦同一事業者,應俟各申請人貸款手續全部辦妥核准後,始予撥貸。在未全部辦妥手續以前,不得個別提前撥貸。
承辦銀行應在創業青年的貸款約據中增列「本貸款依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規定辦理」條文。
辦理本項貸款手續應由創業青年親自辦理為原則,不宜假手他人代辦。
創業青年應向其所創事業當地承辦銀行指定之營業單位申請辦理青年創業貸款。
本貸款均以個人名義申貸,如提供之擔保品登記為所創事業名義者,得由承辦銀行審核後,變更為以所創事業體名義申貸,原申請創業貸款之青年並應作連帶保證人。
創業青年如同時申請無擔保貸款及擔保貸款兩種,因擔保貸款未能辦妥手續而要求先貸無擔保貸款時,若無礙其創業之進行得由承辦銀行酌情受理。
創業青年對本貸款之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向承辦銀行或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洽詢。
相關詞:
創業加盟, 創業王, 網路創業, 創業企劃書範例, 在家創業, 創業基金, 創業計畫書, 創業網, 青年創業, 如何創業
創業, 貸款, 青年,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微型創業貸款, 合作金庫銀行, 中華民國國民, 銀行, 信用不良紀錄, 負責人
以上文章引用至此: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2110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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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高職畢 役畢 年滿23
1條件符合嗎?2要如何申請呢?3要去哪申請?4申請時要注意的事項
麻煩請知道詳情的幫忙解答
答:你好
一、條件
1. 年齡:20-45歲之中華民國國民。(45-65歲可以申請微型創業貸款)
2. 男性必須退伍或持有免役證明。
3. 申請者與其配偶信用狀況必須正常,無違法背信、無信用不良紀錄。
4. 不得有經營其他事業或其它任職情事者,故兼任其它事業負責人及股東需辦理變更。
5. 申請者須是設立未滿三年公司或行號之負責人或股東。
6. 立案未滿三年之幼稚園、托兒所、補習班、兒童課後托育中心、老人養護中心之負責人。
7. 持有開業證書未滿三年之診所、建築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之負責人。
二、申辦的銀行
1合作金庫銀行 2台北富邦銀行 3高雄銀行
4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5京城銀行
三、注意事項
一、申請貸款應具備之文件資料:
創業青年應填具「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一式二份,「借款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表」各乙份,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承辦銀行提出貸款申請。
創業青年之個人徵信資料。
所創事業之證件及股東名冊。
(1)所創事業應先辦妥設立登記,並應檢送設立登記證件影本及股東名冊,至於農牧業無須申辦登記者,可免檢送登記證件。
(2)如係合夥組織應另檢送合夥契約書影本一份。
保證人之徵信資料依各承辦銀行徵授信規定辦理。
辦理擔保貸款者,應提供擔保品標的資料,並備妥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證件,如所有權狀、印鑑證明、戶籍謄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地價證明影本、土地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謄本等各乙份。
特殊境遇婦女應先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身分認定。
二、徵信及調查:對申請青年創業貸款案件,承辦銀行將依照一般貸款作業程序辦理徵、授信調查,並經承辦銀行完成徵信作業程序審核合格後,始行貸放撥款,其主要內容如下:
創業青年及所創事業是否合乎一般授信對象之原則。如申請人或其配偶有違法背信(更生青年不受此限)或退票尚未辦妥清償註記、受拒絕往來處分中、借款延滯等不良紀錄情事足以影響承辦銀行之授信者,不予受理。
應實地調查創業青年是否依照所填列之青年創業貸款計畫書內容進行創業並實際負責創業工作。
借款用途為購買機械設備、廠房或其他資本性支出,在貸款前已先行購妥者應實地查驗並核對購置憑證。(其購置時間,以向承辦銀行提出申請日期向前推算三年以內者均屬有效。)
擔保品之調查估價及放款值之核估係依照承辦銀行所訂辦法辦理。
三、擔保品之設定及保險:申請擔保貸款者,應在撥貸前辦妥抵押權設定手續,並以承辦銀行為受益人投保火險或其他必要之保險。
四、對保:申貸案件經承辦銀行完成內部核定程序後,應辦理借保戶之對保手續。
五、開戶:創業青年在貸款撥付之前應在承辦銀行開立存款戶,以便撥款。
六、撥款:完成前述各項手續後,創業青年應提出借據,作為承辦銀行之貸款憑證,據以撥付貸款。
七、其他注意事項:
辦理本項貸款案件,若遇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修正青年創業貸款利率規定,則其貸款利率之採用,以承辦銀行撥貸時所實施之利率規定為依據。
移送信保基金保證者,應依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有關規定辦理。
兩人以上共同創辦同一事業者,應俟各申請人貸款手續全部辦妥核准後,始予撥貸。在未全部辦妥手續以前,不得個別提前撥貸。
承辦銀行應在創業青年的貸款約據中增列「本貸款依據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規定辦理」條文。
辦理本項貸款手續應由創業青年親自辦理為原則,不宜假手他人代辦。
創業青年應向其所創事業當地承辦銀行指定之營業單位申請辦理青年創業貸款。
本貸款均以個人名義申貸,如提供之擔保品登記為所創事業名義者,得由承辦銀行審核後,變更為以所創事業體名義申貸,原申請創業貸款之青年並應作連帶保證人。
創業青年如同時申請無擔保貸款及擔保貸款兩種,因擔保貸款未能辦妥手續而要求先貸無擔保貸款時,若無礙其創業之進行得由承辦銀行酌情受理。
創業青年對本貸款之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向承辦銀行或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洽詢。
相關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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