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董座練台生接手壹電視不到半年,因不堪虧損有意認賠出售,市場傳出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可能接手,讓媒金分離、媒體壟斷的議題再度發燒。行政院長江宜樺(見圖,王遠茂攝)昨天首度表態,「我對媒金分離的大方向始終支持,也瞭解要避免媒體過度集中。」
富邦金控傳出是壹電視可能接手買家後,由於可能將使富邦取得懸缺已久的新聞台、得以大幅擴張跨媒體事業版圖,成為國內政壇及媒體焦點話題,也引發媒體壟斷、媒金結合的疑慮。國民黨立委林德福、吳育昇、賴士葆等人昨天在立法院院會紛紛對此質詢江揆。
蔡想買壹 江有聽說
江宜樺答覆賴士葆的質詢時表示,他已看到報導,之前的傳聞他也有聽說。江強調,避免媒體過度集中,特別是避免媒體與金融業的連結,他會請金管會特別注意。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答詢表示,金控不可以去投資媒體,媒體披露相關訊息後,金管會有向當事人(指蔡明忠)確認,「當事人沒有意願,也沒有這個想法要去買這個媒體。」
他指出,依法金控持有媒體股份不能超過5%,否則要申報,超過10%則須政府核准。林德福追問,如果金控經營者以個人名義持有媒體的股份,金管會要如何界定違法?曾銘宗回覆,金控經營團隊的個人投資,不可以有控制性持股,也就是持股不能超過20%,否則應降低持有比例。
吳育昇質詢,台灣有些媒體跨到金融界,既然要媒金分離,那一旦法律制訂時,就該一體適用,沒有不溯及既往的問題。曾銘宗則同意吳育昇說法,並表示富邦當初買凱擘時,有規範3年內不能經營新聞和娛樂台,如今無論走哪一個途徑,各種金控和媒體不得交互掌握控制性持股的規範,都是「人人平等」。
媒金若分離一律溯往
羅淑蕾則質疑,金控法裡本來就有規定「產金分離」,富邦當初買凱擘時就有相關規定,難道就地合法不需處理?還是政府碰到財團就轉彎?曾則解釋,金管會均依法處理,秉照產金分離原則,請蔡先生請辭部分職務。
立法院上會期民進黨團先提出《反媒體壟斷法》專法草案,行政院接續提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目前皆交付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但本會期各委員會仍在預算審查及施政質詢階段,尚未排定相關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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